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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4日 黄冈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加快构建符合本地实际、就医合理有序、医疗资源高效利用的分级诊疗制度,让群众方便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加快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具有黄冈特色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和“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2016年开展部分县市试点基础上,2017年起全市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7年,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更加完善,县域内(含到本市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黄冈城区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接收下级医院上转的疑难重症患者的诊治,有序地将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黄冈城区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黄冈城区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要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注重辖区常见病和专科疾病诊疗服务。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各级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制度中的功能定位与公立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二)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 制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县外转出率较高病种的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 县级中医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综合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含到本市市级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通过政府举办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全覆盖。 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医疗条件和设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人口和覆盖范围,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构建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四化”、村卫生室“五化”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 (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 按照统筹规划、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参照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四种主要组织模式,构建城乡集团化、县乡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分级诊疗制度。 市级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组建医疗集团,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 县域内重点探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的医疗共同体。 城市与农村之间可以三级医院为主体,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三级医院可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五)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互通共享 整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现有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开放。 积极探索建立市、县两级统一规范、分工协作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合作模式,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建立合作、协作关系等形式,引入具有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等实力条件的社会力量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和消毒供应机构,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医疗质量“同质化”。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通过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引导城市医院(含县级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首诊能力。依托黄冈市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医联体内作为主体的三级医院或县级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培养、技术带动等指导,安排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巡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市级三级医院要预留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床位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为按规定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诊疗服务,吸引签约居民在基层首诊。 采取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完善薪酬制度、落实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政策等措施,引导优质资源下沉。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重点支持举办特色专科和当地薄弱专科医疗服务机构,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全面推进健康管理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结合日常诊疗工作,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团队的有效衔接,开展全程、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七)推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服务 明确基层首诊医疗机构,科学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首诊病种,制定完善与之配套的诊疗规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护理等诊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管理制度和转诊病种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向上转诊服务。急危重症患者,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不需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病种,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畅通下转渠道,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 一般转诊流程,应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县内、市内、省内、省外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逐步实现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各地制订具体方案时,要结合实际,对特殊情况下的便利化就诊应视为符合转诊流程,保障群众权益。 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协作服务平台,实现转诊申请、审批、接诊流程实时推送,促进转诊过程智能化、高效化、便民化。二级以上医院要组建转诊服务机构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团队,设立转诊服务窗口,构建转诊服务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免费落地接诊服务。 (八)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制定家庭医生团队工作任务、流程和制度规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有序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 明确签约服务内容,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保障机制 (一)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上转患者连续计算住院起付线,对按规定下转的患者取消住院起付线,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实施。 (二)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办法,吸引优秀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 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制度,适当提高绩效工作总量,合理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比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控制线可按照不高于基准线2.5倍掌握。 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点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深大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继续实施“基层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探索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镇管村用”管理使用方式。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综合信息平台为核心,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探索“互联网+分级诊疗”等智慧医疗应用服务,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信息互联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 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依托市域内市、县两级优质医疗资源,统筹建立全市范围内规范、标准统一,信息互通共享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血液透析、消毒供应等“五大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分级诊疗工作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和完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程跟进、协调和督办,确保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指导相关专业机构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细化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薪酬制度。 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同医院等级实行差异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就医。 同级财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职能,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出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引导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认可度,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附件:黄冈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黄冈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出台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分级诊疗转诊流程,制定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大于等于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大于等于70%; 三、每个县(市、区)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四、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大于等于30%; 五、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大于等于70%; 六、各县(市、区)发行居民健康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应用; 七、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区); 八、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十、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十一、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大于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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