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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11-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人民法院服务
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9月4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笛所作的《关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法院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在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救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服务不够主动精准、审执效率有待提高、服务机制不够健全、司法作风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高质量中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旗帜鲜明地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纪律严明,树立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的司法服务理念。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用法治筑牢企业家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能力。要兼顾司法公平与效率,完善快审快执、“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挖掘内部潜力,整合审判执行资源,将力量放在一线,推动涉企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和执行。探索完善金融债权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快审快结”、绿色通道机制,减少企业诉累,让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标的扣押、冻结和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出台财产保全工作规范,统一财产担保和反担保具体情形和标准,允许涉案企业以灵活多样的财产形式提供保全担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财产保全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优化市场环境。要加大“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力度、提高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疑难破产案件联席会议机制。客观公正审核破产企业负债,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清偿。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主债务人财产的追偿力度,推动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建设。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各类企业主权、自主经营权和知识产权,创优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法院形象。要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搭建与市场主体的对话平台,全天候畅通服务热线,重视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反映的问题意见,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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