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交办事项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
2021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执法检查。6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处理,要求于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规定,对2021年《统计法》执法检查交办事项整改工作进行调研,并安排在7月份主任会议上听取审议。
二、交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7月中旬,财经委组织开展了《统计法》执法检查交办事项整改工作调研,听取了市统计局办理工作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查看了有关整改资料。调研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反馈事项整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增强了统计法治观念。一是将《统计法》纳入市县两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今年以来,市委党校和团风、麻城、罗田、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等7个县市委党校均已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二是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今年3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持续释放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信号,不断巩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三是不断拓宽统计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宣传教育渠道。4月20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胡朝晖做客黄冈广播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以“坚持依法统计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统计法》进行解读。本次普法活动还在黄冈新闻综合频道、生活频道、“云上黄冈”同步发布,提升了统计法的知晓度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数意识。
(二)加强了政府组织领导。一是健全了政府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今年以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召开40次会议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统计工作。二是市县两级均建立了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了部门间沟通不顺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升了政府统计整体效能。三是初步形成了“大统计”格局。截至目前,市政府和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等7个县市政府均发文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统计主责主抓、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工作格局。四是统计工作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统计局制定《2022年度市直单位统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报市委考核办,将22个市直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团风、红安、麻城、英山、蕲春、武穴、黄梅等7个县市也将县直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通过以考核促提升,部门对“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晰,有效杜绝了不作为、慢作为、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三)夯实了统计基层基础。一是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以来,罗田、浠水、蕲春、武穴4县市将7名年富力强的干部调整到统计系统领导岗位。二是加强乡镇统计人员管理。黄州、红安、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等8个县市,严格按照统计法实施条例“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的规定,调动乡镇统计人员;红安、麻城、罗田、英山、浠水、武穴、黄梅等7县市发文推动乡镇统计人员编制、待遇落实。三是加强园区统计工作。与执法检查时相比,设置独立统计机构的园区由6个增加到9个,统计工作人员由28人增加到36人。四是加强统计业务能力培训。一方面开展部门统计人员培训,今年5月18日至20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统计法治建设暨统计能力培训班,110余人参训;各县市区统计局组织部门统计人员培训43场621人次。另一方面大力开展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今年全市共组织业务培训55场3688人次。五是加强统计工作台账管理。黄州、团风、红安、麻城、罗田、英山、蕲春、黄梅等8个县市区统计台账创建率超过90%,其中黄州、罗田、英山、麻城创建率100%。同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均建立了统计资料保存、管理、保密制度,依法对统计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四)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本年度全市推荐24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执法考试。二是全市统一调配执法力量。今年6月上旬在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库中,调配人员协助团风、浠水、罗田、武穴、黄梅5个县市统计局,对10家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三是按季度常态化开展统计核查。今年以来,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60次,核查企业640家。四是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市统计局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党内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与市纪委监委会商建立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整改工作还存在不及时不平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仍有8个县市区持证人员数量不达标,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是园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有待加强,全市17个园区中仍有8个未设置独立统计机构,人员配备也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三是乡镇统计人员管理落实法律规定不够,少数县市区未落实乡镇统计人员编制、待遇,未按规定调动乡镇统计人员。
四是少数县市区未将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未发文推动建立大统计格局。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个人统计执法证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尽快实现所有县市区执法持证人员数量达标。
(二)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对各县市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黄发〔2020〕4号)文件精神定期开展调研督导,不断推进县乡和园区统计基础建设。
(三)进一步督促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继续抓好《统计法》执法检查交办事项整改,实行对账销号,不断完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动《统计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