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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三公”经费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时间:2014-11-2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明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说明项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而“三公”经费公开作为预算公开的突破口被重点推出。但从目前公开情况来看,仍有其自身的缺陷,究其原因:一是“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不完整。目前纳入预算管理并公开的“三公”经费,仅限于财政拨款支出,对其他资金来源的“三公”支出则未涵盖,而财政拨款远小于财政性资金乃至部门可支配资金的范畴,这使得管控和公开“三公”经费的意义大打折扣。二是部分“三公”隐性支出未公开。有些部门仅将基本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予以公开,而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则不予反映,有些部门甚至将“三公”支出转嫁给下属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形成隐性支出规避监督。三是“三公”经费的数据归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目前“三公”经费并无直接对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加以归集和反映,“三公”支出分散在不同会计科目中,这就给主观调节报表数据提供了可能。四是“三公”支出的公开内容不够细化。主要公开支出总额,缺少支出构成明细和对具体支出事由及经济活动的详细说明,庞大的总量数据反而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读、误解。五是“三公”支出的合理性缺乏有效的判断标准。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公务消费的支出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因而难以有效判断“三公”支出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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