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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能评价 助推依法治区
时间:2017-06-1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解决少数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执法效能低下的问题。4月27日,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活动的实施方案》,经过票决,确定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6家单位代表区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参加评价活动。 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是对区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和人大代表满意度的测评,评价活动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将区直六家重点执法部门评定为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专业评价占60分,区人大常委会将从区公、检、法、司和法制办等单位抽调法律专业人员,与部分人大代表到被评议单位开展专业评估活动,评估活动采用查阅案卷和调查专访的方式对被评价单位的执法资格的合法性、执法行为和程序的公正性,执法文书和执法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行政执法的有效性进行专业评估。民主测评占40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区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的汇报,并现场回答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人大代表对被评价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用加权平均法的计分方式计算测评得分。 效能评价的结果报区委并送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在相关媒体公开评价结果。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单位或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区人民政府督促整改。 黄州区人大常委会把效能评价活动作为载体,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综合评价,把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合格单位与不合格单位区分开来,把积极作为、优质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与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区别开来,并对不合格单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督促整改,让行政执法部门评得开心,评得虚心,使其不断改变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依法治区提供优质的法制环境。(黄州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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