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府院来风

我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08-2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8月24日,笔者从市审计局获悉,《黄冈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实施细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共7章36条,重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情形、责任界定、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情况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还明确将被追责问责的8个方面履责不当情形。规定经济责任问责的方式主要有8种,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实施细则》对审计查出问题区分情况进行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层责任界定,界定审计对象承担主管责任的,同时界定直接责任人;界定审计对象承担领导责任的,同时界定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对何种情况下相应人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列举,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三种情形进行了说明。

  在问责程序方面,《实施细则》就问责如何启动、由谁提出、由谁审议决定、由谁执行、怎样执行、执行时限以及救济途径等都作出了明确细致规定。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