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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召回管理”办法促党员干部清廉有为
时间:2015-06-2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员干部若有当甩手掌柜的,怎么办?就及时将其召回进行为期半年的考验。”这是市委一位领导作出的明确表态。 6月19日,笔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我市发出《通知》,明确推出17种“召回管理”办法,力促全市党员干部清廉有为。 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不廉的现象,我市明确规定对下列两类人员予以“召回管理”。一是在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表现为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及时召回:调查研究不深入,决策不科学,致使工作项目进度或质效受到影响的;工作作风不实,不投入、不用心,当“甩手掌柜”的;工作不推不动,行动慢,见效迟,不讲效率的;不敢担责,遇到矛盾、问题绕道走,或上推下卸的;缺乏工作激情,进取心不强,改革创新意识较差的;思想不清,能力不足,方法不当,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被召回管理的干部实行半年考验期,进行跟踪考核等。二是凡有下列情况的表现为不清廉干部予以召回:信谣传谣,乱发言论,散布小道消息的;在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不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涉及工作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不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和单位团结的;群众观念淡漠,与民争利的;工作简单粗暴,服务态度差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的;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等。 我市明确规定,领导班子中有多名成员被召回管理的,区别主、客观因素,根据影响度大小,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或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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