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30条严规” 规范全体教职工廉洁从教
时间:2015-04-1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
4月14日,笔者从湖北省黄冈市纪委、市教育局获悉,近日,我市颁行"30条严规",积极规范全体教职工廉洁从教。 针对我市教育系统有些干部“干净”和“担当”精神不足,教师队伍中有的人存在“失德”和“倦怠”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振我市教育的雄风,市教育系统从“抓党风、抓行风、抓师风”入手,颁行了“三风建设”“30条严规”,积极规范廉洁从教。 一是在党风建设上,坚决实施好“10个严禁”:即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超越权限办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不经过集体决策,个人说了算;严禁利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考试招生、教师招考、职称评聘、教科研成果评审等以权谋私;严禁收受“红包”“购物卡”,利用婚丧嫁娶等机会敛财;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拉票贿选;严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禁优亲厚友,纵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严禁有法不依、有纪不执、有责不问、有案不查。 二是在行风建设上,认真落实“10个不准”:即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考试;不准违反政策在招生平台之外招生;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插班费、借读费;不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非寄宿制学生上早晚自习;不准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甩手承包或营利性经营;不准违规收取未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用;不准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违规收取代收费用;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或强制及变相强制学生征订课外读物。 三是在师风建设上,全面实行“10个禁止”: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向学生散播消极、错误思想;禁止暗示、诱导家长为个人办私事,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接受吃请;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禁止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补课、经营活动;禁止工作日中餐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禁止在教室、图书馆、宿舍等校内公共场所抽烟;禁止学术及各类评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禁止组织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娱乐活动;禁止非法信访和参加群体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