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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日报》专版报道我市法院“人民满意好法官”先进事迹
时间:2015-01-15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5年1月9日,《黄冈日报》第七版专版报道了我市法院11位“人民满意好法官”的先进事迹,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情系大别山 争做好法官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官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努力造就一支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队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情系大别山,争当好法官”活动,评选出一批“黄冈市人民满意好法官”。他们胸怀大局,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他们热爱审判工作,精通业务,坚守公正,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陈霞,中共党员,红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审结案件近两千件,无一发回或改判。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她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市中院精品案件。 执法者手中的宝剑,要靠过硬的业务功底才能磨出锋利的刃。陈霞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把刻苦钻研业务,锻造过硬本领,掌握业务知识作为第二生命。工作十八年来,她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业务学习上。功夫不负有心人,她审判知识日趋丰富,审判经验不断积累,很快成为了法院的一名业务骨干。她审结的近2000件民商事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上访缠诉。陈霞认为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在保证快捷审理的基础上,她把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放在首位,让胜诉方赢得理直气壮,败诉方输得心服口服。 参加法院工作来,陈霞接触的当事人不计其数,不少当事人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她恪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和职业道德,给自己定下了“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请不到、礼不要”的十五字原则,秉公办案。2012年,她办结的一起返还财产案件当事人拿出2000元给她以示感谢,陈霞当即回绝了。当事人感激地说:“人们都说办案得先送礼,我的案子已经审结了,只是表示感谢你也不收,你这个法官,我算服了。” 这就是陈霞,一位基层法官,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 铁肩担正义真情谱华章 王滨,中共党员,黄梅县人民法院蔡山人民法庭庭长。19年来,她一直奋战在审判一线,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80.5%,无一发回改判。她多次受到上级表彰,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记个人二等功。 蔡山法庭是距黄梅县城比较远的一个法庭,下辖59个行政村,人口近10万,但全庭只有4名工作人员,如何在新的环境下树立法庭形象,维护法律权威,赢得群众信任?王滨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和辖区村干群众、企业代表诚恳地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审判作风。上任初始,她把法庭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服务承诺印制了1000余张便民卡,趁下乡办案时向村民发放,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她带着法庭一班人开展巡回审理、田间办案、就地办案,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工作中,不畏难、肯吃苦、有耐心是她的一大性格优势,多年来她的办案调解率一直居县院前列。 在法院,王滨陆续从事了许多不同的岗位,在审监庭,她为了使一件交通事故案子得到调解,连续做工作7个小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庭,她南下深圳,采取大海捞针的方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让一件13年的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使王滨同志忘记了自己是一个被医生宣判过“死刑”的人,医生曾告知她生命只剩下短短的三个月,凭着顽强的意志,王滨闯过了生死关头,身体刚刚恢复又重返岗位,虽然现在依然要定期复查,但她从未因此而耽误过一天工作。她用至情至善、至真质朴的爱民、为民情怀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时代赞歌! 倾心调解促和谐 杨威,中共党员,黄州区人民法院赤壁人民法庭副庭长。他连续多年被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称号,还荣立个人三等功。自2010年以来,他年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20余件,无一超审限案件和差错案件。 当一起起案件被成功调处,一个个当事人露出满意笑容时,杨威也从中享受了幸福。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他摸索了一套调解方式,即调解坚持自愿原则,防止硬性调解;坚持合法原则,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不搞“和稀泥”式的调解。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观察当事人的情感流露、心绪特点、言行举止等,注意研究其心理;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把握其真实意图;通过争议焦点、案件疑点,摸清诉争的来龙去脉;在掌握当事人心理和案件整体事实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点,把握法理、情理的融合点,对症下药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真正做到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人心服。 李某诉被告某出租车公司、邓某(司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杨威在接手该案时无意看到此次事件的相关新闻,初步了解此事的复杂性及矛盾激化程度。在庭审前,他对当事人想法和要求进行摸底,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及客观情况,庭后多次对各方当事人背靠背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也全部到位。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消除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 扎根基层守护公正 丁俊,中共党员,罗田县人民法院匡河人民法庭庭长。他所办理的一起案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精品案件,他所负责的匡河法庭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 丁俊一直奋斗在法院的最前沿基层法庭,先后在河铺法庭、三里畈法庭、匡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了“情系百姓、无私奉献”。2013年个人收案155件,结案152件,结案率98.06%;带领匡河法庭受理案件575件,审结564件,结案率达到98.1%;调解、撤诉466件,调撤率达到82.6%。历年来,他办案21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无一超审限和错案,无一申诉上访,真正做到了事实清、证据明、裁判公。他在工作中创造卓越,在平凡中超越自我。 “受伤后,我没有出门,也没有花一分钱,法官就帮我拿到全部赔偿款。通过这个官司,我深切感受到人民法官是真心为人民的!”在罗田法院去年开展的“百案回访”活动中,匡河镇王家冲村村民何强发自内心地说。去年4月份,何强骑摩托车经过一处施工路段时,由于施工方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不慎侧倒摔伤。庭长丁俊从司法便民联络员那儿收案后,考虑到何强受伤后行动不便、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上门为他办理立案手续,并为其报请免交诉讼费。经过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施工方很快主动支付全部赔偿款。 “群众的呼声和期待就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原动力,人民满意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这就是丁俊饱含深情的群众情怀。 “精品”托起正义的天平 谭燕玲,麻城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刻苦钻研业务,2012年她办理的案件被省高院评为“精品案件”;2013年她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3年她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被黄冈市妇联评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她荣立三等功一次。 精品意识、精品案件、精品文书,谭燕玲用“精”诠释着审判事业。她要求自己:每件案件的审理,都要成典范。 2012年她办理的陶某诉某妇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全面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大胆使用《侵权责任法》,促使当事人自然达成协议,解决了医疗纠纷,被湖北省高院评为“全省27件精品案件”之一。 案件审理好,文书制作好,才能称为精品案件。 谭燕玲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各类裁判文书的制作特点、方法和要求,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裁判文书写作方法。对于事实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借鉴小说的叙事手法,分段写作;对于简单案件采用平铺直叙法,准确把握法律事实;复杂案件,采取焦点归纳法逐一进行分析和论述。 2013年9月,她撰写的某工业建筑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该案涉及安居工程,案情复杂。她翻阅了大量的案例和文书,细心揣摩,反复斟酌,决定尝试采用焦点归纳法的写作格式行文,对多个焦点问题逐一展开论述。该份文书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50份优秀裁判文书之一。 谭燕玲在民一庭工作8年,先后审理了1200余件民事案件,无一缠访缠诉、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她用“精品意识”托起了正义的天平。 肩扛天平情系百姓 张幼奇,中共党员,蕲春县人民法院蕲州人民法庭审判员。他长期扎根基层,身兼审判与执行职责,不辱人民法官神圣使命,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去年2月被授予全县“十佳政法干警”。 作为一名法庭干警,处理的案件大多数是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一些小事,但就是这些看不起眼的小事,却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一家一户的和谐。为此,张幼奇他从穿上法官制服的那天起,常常告诫自己不能有丝毫马虎,小事也要当成大事来解决。正因为如此,他在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时特别谨慎,既要依法办案,解开“法结”,又要尽可能地化解矛盾,解开“情结”,切实做到情与法的统一。 由于基层法庭人手较少,案子又多,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经常性的加班加点已成为张幼奇的习惯。工作劳累,积劳成疾,2001年,他查出患有严重的颈椎间盘突出症。加之常年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导致他又出现严重的神经衰弱,经常失眠,严重时头昏得天旋地转。十多年来,他药不离身,但他并没有因病痛的折磨而影响工作。 他常想,如何发挥司法能动性,如何想办法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他审理的原告胡某诉被告刘某等雇员受害纠纷案,胡某和刘某的家庭都十分困难。在执行阶段按照法律规定,此案应该可以中止执行。但是他积极地帮助当事人想办法、出主意,为原告争取到了2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帮助他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胡某激动地拉着他的手说:“张庭长,你确实是一个大好人,你为我做了这么多事,我一生都念着你。” 养浩然正气做清白法官 陈浩,中共党员,团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他曾任职的法庭被省高院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被表彰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单位”。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获表彰。 陈浩先后在贾庙、淋山河、回龙山法庭担任庭长,2014年4月至今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主要从事全县辖区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针对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他带领全庭同志在案件流程上进行方式创新,积极采取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将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相对专业化集中审理,有效地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陈浩对案件质量一贯采取精审判重调解的方式。精审判,就是做精做细庭前准备工作,庭前认真审阅案卷;切实做到庭审程序到位,庭审纪律严格,诉争主线明确,庭审节奏分明;严抓裁判文书质量,实施承办法官个案质量庭议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认证、论理、析法的严谨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重调解,就是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技巧止诉息争,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坚持不定期组织民调工作人员学习讨论,邀请他们旁听庭审,及时通报有关案件处理结果。 陈浩带领团队年均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审(执)结率均为98%以上,审(执)结的案件调解率高、撤诉率高、服判率高,案件质量绩效考核名列前茅。 公正断案柔情执法 伍菁,中共党员,武穴市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她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200余件,主办了在全国都有影响的“11·7”案件、武穴市第一起涉黑案件、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等,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社会和谐。她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优秀法律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称号。 伍菁在十七年的审判工作中忠实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2010年,她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过程,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家庭比较困难,民事赔偿部分很难支付。在“六一”儿童节那天,伍菁将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召集一起,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为500元钱民事赔偿达不成协议,伍菁暗自将自己准备给女儿买衣服的500元钱拿了出来,给了原告方当事人,一起刑事自诉案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被告人得到了重新做人的机会。直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时,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来,被告人的父母拿一千元到刑庭来感谢伍菁,伍菁婉言谢绝。伍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热心为民的高大形象。 2012年,伍菁审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双方家庭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双方从1999年就到法院打官司,前前后后共立案十多件,双方积怨极深。伍菁多次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对他们讲法律,讲人情,最后双方握手言欢,同意调解结案。伍菁看到双方态度都发生了变化,就趁热打铁继续深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叫来执行干警把双方这十几年的十余件未执行到位的案件也一起和解结案,最后大家都皆大欢喜,同事们都称赞她办案有技巧,有办法。 让法律泽润民生 邱峰,中共党员,浠水县清泉人民法庭审判员。二十年来,他把“办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当作座右铭,依法办案,不徇私情,多次被浠水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两次被评为全院“执行能手”,2014年5月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 根据法庭分工,邱峰主抓执行工作。执行措施是硬的,但做好被执行思想工作促其履行义务也要有“软”办法。“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这是当事人专门赠送给邱峰的一面锦旗,也是他不懈追求的职业目标。面对“执行难”,邱峰不断寻找破解“执行难”的对策,使一件件难啃的“骨头案”得到了执结。近年来,办理执行案件310件,结案302件,结案率达97.42%,其中执行完毕272件,有效执结率87.74%。 除做好执行工作,邱峰还要审理案件。他管的都是家长里短、婆婆妈妈的小案,但他善断家务事,为当事人打开心结,让生活增添了一份祥和。蔡某因经营饭店欠下巨额债务外出躲债,妻子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蔡某离婚并分担债务。因蔡某下落不明,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导致案件也无法审理,为此邱某经常带着儿女到法庭哭闹。邱峰一面安抚原告,一面多方打听蔡某的去向。功夫不负有心人,听说蔡某在武汉某酒店打工,邱峰带队连夜赶去找到蔡某,给他做思想工作,蔡某终于同意回来协商离婚之事。后来,在邱峰的调解下,邱某谅解蔡某,愿意共渡难关,不离不弃,邱某也当庭撤诉。 近两年来,邱峰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5件,调解71件,无一上诉案件。 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 彭斌,中共党员,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15年,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405件,调解率达80﹪以上。2011年度,他审理的一案件被市中院评为精品案件和优秀文书奖;2012年度,他被英山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标兵;2013年度,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1999年,彭斌从部队转业,被安排到英山县人民法院南河法庭担任书记员。为尽快适应法院工作,他自学法律专科、本科,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彭斌在南河法庭一干就是14年,对辖区内的村庄、山水都一目了然,大家称他为“活地图”。他工作过的南河法庭,先后被授于全国优秀法庭、集体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2014年3月,彭斌被任命为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他感到担子更重,责任更大。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他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想尽办法化解矛盾。他每年承办的案件以调解结案率均为80%以上。 多年来,他坚持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一次,法庭受理了吴老太太起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他不等庭长分案,主动请缨,在庭审前,彭斌分别走访吴老太太和她的子女,找到问题的症结。考虑到案件的代表性,他决定将在吴老太太所在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请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开庭前,他先组织原告、被告和村民学习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太太的四个儿子听完彭斌的一席话后都面带愧色,表示愿意共同努力把母亲晚年生活安排好。在彭斌的主持下,四兄弟就其母亲赡养达成了书面协议,相互握手言和。在审理这样的案件中,他擅于利用个案宣传法律知识,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 审判求质效公正赢民心 陈孔齐,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11年,他办案103件,协助他人办案275件,名列全院第一,被评为办案能手,并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办案122件,协助他人办案312件,再次名列全院第一名,被省高院记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办案标兵;2013年办案91件,名列审判长办案数第一名。 多年的办案经验让陈孔齐深深地体会到,案件当事人之间不仅有纷争,还会有情谊。离婚案件中还会有旧情,赡养案件中还会有亲情,邻里纠纷中还会有乡情,欠款纠纷中还会有友情,交通事故中还会有同情。只要抓住案件中的情谊,唤起人间真情,所有的恩恩怨怨,都会烟消云散的。 他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因为他特别善于准确判断当事人的心态,能够细致地把握住双方心理预期,因此调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他不断研究总结调解路子和方法,提升自己调解能力。在调解工作中,他辨法析理,让当事人明辨是非,并赢得他们信服。在他2011年—2012年办结的案件中,调撤率高达72.58%,当庭履行的案件达到了28件,占总案件数的32%。 陈孔齐不仅是民一庭的业务骨干,还是调研骨干。在办案过程中,陈孔齐注重类案的研究工作,总结同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审判之余,他还特别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作深层次的探讨,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多次在湖北省及全国的法律报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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