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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紧扣“标、干、绩、能、用”考核干部实绩

时间:2014-12-2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12月中旬以来,蕲春县对党政干部采取“标、干、绩、能、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县内有序展开。

  注重差异设“标”。该县充分考虑各乡镇办工作实际和县直单位职能不同,实行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逐一制定建立差异化考核指标,让考核对象公平竞争。

  过程管理督“干”。该县对照考核目标要求,逐一制定落实台账,实行过程记实、备案管理,为综合考核提供依据。同时,采取职能部门跟踪督办、县考核办定期通报、县“四大家”领导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公正考核验“绩”。县委分别设立目标办和考核办,实行目标制定与组织考核分离。考核办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一负责实绩考核工作,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个标准评分,确保客观公正评价各地实绩。

  尊重民意评“能”。年终考核时对领导班子,主要测评班子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和职能作用发挥等情况;对领导干部,主要测评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

  综合评定促“用”。在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基础上,统一排位站队。实行考核结果与评先表彰、干部任用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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