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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关注】29个问答帮您了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时间:2020-06-22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宣传工作,黄冈网络传媒中心特约中国法学会会员、黄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精心编辑了以下29个知识问答,可供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读者收藏学习参考!

 

 

 
 

1

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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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由来是怎样的?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正式印发,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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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和我市何时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19年5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5号)正式印发;2019年5月14日,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鄂法办发〔2019〕7号)。我市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标上级要求,于2019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冈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19〕12号) 。这一系列文件对“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4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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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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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7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我省要求2020年3月底前,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到位(垂管部门按国务院部委要求时限完成),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治环境更加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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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执法公示? 其重要性及总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特定载和方式,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责、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要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9

如何强化行政执法信息的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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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行政执法信息的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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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12

是不是所有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都要公示?

不是所有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都要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除了要遵循合法原则、比例原则、民商有别原则、善良风俗原则、公共秩序原则、国家安全原则等原则外,还应当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开后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得向社会公示,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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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其重要性及总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从执法程序启动直至执法程序完结经历的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4

如何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

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司法部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参照该标准,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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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的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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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格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归档?

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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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18

什么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其重要性及总体要求是什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前,由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的活动。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9

如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0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是什么?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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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是什么?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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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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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提交本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需要经过集体讨论的,应当先进行法制审核。

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

如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二是要推进信息共享。三是要强化智能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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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上级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6

如何建立健全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和证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27

如何开展培训宣传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8

如何加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29

司法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指导本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制定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标准。二是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推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检查本级执法机关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宣传、培训、总结、经验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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