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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到市中院专题调研破产审判工作

时间:2020-09-2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21日下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新国,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卫东等一行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调研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并就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召开座谈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市中院相关庭室的负责人和承办有关破产案的法官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主持,首先由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陈卫东介绍了本次专题调研的背景、目的及要求,接着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姜亚平汇报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法官代表分别结合办案实际就依法顺利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谈了建议,市中院副院长詹光源就进一步重视和做好破产审判工作讲了意见。在听取与会同志的发言后,黄新国认为,全市法院克难奋进、依法审判、主动作为,为盘活资产、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优化环境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但全市破产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社会认识还不高、府院联动机制还不实、审理周期长、清算费用筹措难以及风险防控压力大和管理人履职不到位等,其整体工作质效还不高,需要引起法院特别是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破产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办理破产是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自觉把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全力以赴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二是加大破产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破产审判社会环境。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更新理念,增进全社会对破产审判工作的认同及支持,使全社会认识到企业破产是资源有效配置、产能顺畅退出、各方权益保障的有效法律通道;另一方面,要逐步厘清办理破产权责,即政府是破产事件处置的组织者,法院是破产案件审理的主导者,管理人是破产项目处置的实施者,各方应当各司其职充分履职和协调配合。三是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进一步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办理破产工作格局;完善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工作机制;探索院局联动,共同解决好破产资金保障、职工就业及社保、财产处置、企业税费减免、企业信用重建、管理人履职保障等问题,为破产审判平稳高效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四是注重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要规范破产审判工作流程,完善立案、审理及管理人履职等工作规程,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审理进程,依法开展“执转破”等工作。五是注重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破产审判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及其法官的业务能力与廉洁建设,要积极推进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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