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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决定

时间:2020-10-3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全票赞成!10月23日上午,《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定》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既饱含着750万老区人民对推动黄冈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无限渴望和坚定信心,也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担当和作为。

  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次就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重大决策主张依法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7年8月25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作出《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增长极的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形成推进我市区域性增长极建设的强大合力。

  2018年3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崛起的决议》,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广泛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促进振兴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9年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汇聚起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今年更是非同寻常,经历抗疫和抗洪的双重考验,面对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就是要动员全市人民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对标先进、看齐一流,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快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黄冈高质量发展。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定》全文共5200字,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第二、三、四部分分别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从“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对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方方面面积极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决定导向鲜明、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引领性、针对性。

  时近岁末,决胜在即!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共同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决定的落实,众志成城一条心,风雨无阻向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黄冈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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