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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交办视察意见聚焦城区交通安全工作

时间:2020-12-2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研究处理黄冈市城区交通安全情况视察意见的函,请市政府对视察意见及清单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据了解,这既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24年来首次书面向市政府交办视察意见,也是全省市州人大中的首例。

  1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今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黄冈城区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新港大道与赤壁大道交叉口“小微车辆”执法宣教点、东门路转盘科技执法示范点、东门路与涵晖路交叉口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点、市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等地,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现阶段市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12月1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城区交通安全情况视察报告,并通过了黄冈市城区交通安全情况的视察意见。

  主任会议通过的视察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抓好城区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区交通安全的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的建议,并附有5个问题的整改清单。该清单直观具体,比如:加快实施黄州大道与东门路交叉路口、黄州大道与中环路交叉路口、赤壁大道与遗爱湖大道交叉路口等地方右拐车道的改造工程,建议在赤壁大道与赤壁一路、新港一路与文峰路、中环线与新桥街等处设置红绿灯,探索推行黄冈城区错峰上下班有效缓解城区出行难题。

  据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介绍,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代表在视察中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转有关国家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按照办理代表建议的规定处理,即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六个月内答复。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交办代表视察意见,既体现了人大依法履职的担当精神,克服过去视察时看了谈了而无下文的弊端,又有利于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发挥代表作用,让代表说了不白说,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工作和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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