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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老区人民的重托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履职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1-01-1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百湖点缀,串串连珠;六水平行,悠悠南注;楚黄山水,传名宇内。

  近年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让人大工作活起来、严起来、出实效,不断开创人大工作全新局面,为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引领人大工作开拓创新

  2020年1月,黄冈市委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人大向一府两院交办协商事项办理工作的规程》。

  《规程》明确了人大向“一府两院”交办协商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质询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规定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的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办具体负责交办协商事项的督促指导、综合协调和情况反馈工作,对交办、协商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全面了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办,确保办理工作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

  《规程》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两院”等单位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按照调研、决策、部署、实施、验收“五步工作法”,高质量办理交办协商事项。市委将人大向“一府两院”交办协商事项办理工作作为对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人大政协向“一府两院”交办、协商事项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一府两院”党组应当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委报告办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12月底前要将“一府两院”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规程》的出台,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近年来黄冈市委不断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集成之作。本届以来,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黄冈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黄冈市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人大监督职能发挥等重要工作;市委先后出台加强人大工作与建设的决定、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等重要文件;市委办牵头把地方性法规实施和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拿在手上直接推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守初心担使命

  全力以赴战疫战洪战贫

  2020年,注定是极不平凡的一年。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市委领导下,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令,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下,投身抗疫一线,在医疗救助、物资保障、捐款捐物、群防群治等各方面挺身而出、英勇战斗、扎实工作,展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顽强的斗争精神和深厚的为民情怀,邢锦辉等一批人大代表荣获国家和省市委表彰,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代表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光荣使命。

  主任会议成员始终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分赴各县(市、区)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各项任务落实。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为疫情防控大战大考作出了人大贡献。

  面对严峻汛情,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全市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发出倡议书,围绕防汛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建议。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前往各地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落实防汛救灾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市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逆“水”前行,与广大人民群众守望相助,彰显了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常委会机关积极响应市防指紧急征调令,果断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加入防汛志愿服务队,坚守大堤近30天,助力全市安全度汛。

  为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常委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让能人回乡创业“千人计划”成为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介。紧扣活动主题,持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调研走访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创造性做好人大工作

  2020年10月23日,《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

  把弘德立法新理念落实到地方立法实践,《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吸收疫情防控的有益经验和作法,强化治理高空抛物、噪声扰民、不文明养犬等不文明行为,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认可。

  自2016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黄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出台《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和《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为扎实推进这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在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2020年5月6日,黄冈市政府制定《推进地方法规实施的行动方案(2020-2022年)》,对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行政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7项目标任务24项落实措施。同时,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方式监督法规实施,推动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党委领导,人大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法规实施工作新格局在黄冈形成,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10月,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黄冈市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全市110支代表队参加竞赛,11.8万人通过手机、网络平台参与有奖知识问答,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得到极大提升。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办理破产案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工作要求,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2020年9月中下旬和10月下旬,先后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州区、麻城市、浠水县、龙感湖管理区就全市办理破产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0月23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定》,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尤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坚持用事实说话,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深入开展《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认真督办《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推动疫后重振,聚焦督防控、送政策、抓复工、融资金等7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四进”攻坚行动,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帮助企业疏堵点、解难点;着力保障民生福祉,开展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城乡垃圾治理专题调研,围绕殡葬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2020年以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全市831个代表小组共收集意见建议2483条,交办乡镇人大主席团2005条,已经办结1976条,一大批教育、医疗卫生、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问题得到解决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试行)》,3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络等方式联系人大代表214名,将70余条建议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

  建机制、搭平台、夯基础、激活力、增质效,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四评”

  树立人大机关新形象

  “预算委的亮点项目是:开展关于我市2019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调研。下面我简要介绍主要做法和项目成效……”2020年7月31日下午,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半年总结大会会场变成了项目评比的“期中考”的考场,大家晒成绩、比担当、评实效,交出了一份厚实而精彩的年中答卷。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激发机关党员干部在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战场上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探索开展评星、评估、评特、评优“四评”活动。

  评星,每月开展一次,旨在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在依法履职和服务工作中创先争优,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评估,制定《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旨在倒逼和推动议题相关委室积极做实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跟踪三个环节,确保常委会会议更加高质高效;

  评特,每半年开展一次评选,旨在鼓励专(工)委创新求特,务实求效;

  评优,每年年终进行评选,旨在激励机关上下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与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

  “用这种方式搞总结,就是拼实绩,就是激励大家实打实干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社教表示,开展亮点工作“晒比评”活动,主要目的是以此为切入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市人大营造心无旁骛抓工作、一以贯之抓落实的浓厚氛围,让机关干部在已有文件、方案和效果的落实上下功夫,抓实抓细抓落地,做到责任无缝隙、履职无遗漏、落实无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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