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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

时间:2021-07-0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五届〕第三十一号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已由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
(2021年6月24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法治黄冈、平安黄冈、诚信黄冈建设,更好地服务保障黄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协助执行,不得抗拒、阻碍、规避、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禁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作用
        
3.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职,严格执行,公正执行。创新和拓展执行的方法方式,建立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严格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过度执行,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4.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的全面应用,推进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建设,对案件进行有效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实现执行现场监督及执行力量调度。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5.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充实执行力量,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考核管理,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健全执行人员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问题,严厉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执行公信力。
        6.全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完善媒体合作、信息报送、失信曝光等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积极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认识执行难,理性对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适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接受公众监督,为执行工作打下坚实舆论基础。
       三、进一步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力
        7.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探索推进将涉执行政府债务依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执行救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将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纳入各地司法救助资金支出管理范围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人民法院多渠道拓宽救助渠道,保障执行救助工作需要,促进“执行不能”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8.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覆盖本市范围内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促进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应当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压实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责任,建立组织协调和奖励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基层组织协助执行、参与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作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时处置暴力阻扰抗拒执行事件;对人民法院决定拘留、逮捕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收押。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暴力抗拒执行、不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
       10.推动建立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扩大运用并充分保障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增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四、
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11.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将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12.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各级综治组织、调解组织、仲裁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对接,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通过深化源头治理,努力化解执行难。
       1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系统,并在其职能范围内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14.畅通被执行企业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程序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引导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15.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或者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等形式,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6.全市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予以追责,同时加大对相关部门、单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及公职人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问责力度。
       17.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有关国家机关不履行执行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18.全市各级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配合人民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公示制度,通过报道典型案例、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形成尊崇法律、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营造自觉履行和协助履行法律义务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2021年6月23日在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新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者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督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18年8月22日至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交办了审议意见。今年4月22日至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法院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指出,还存在解决执行难的联动机制不完善、执行合力不够、执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正处于换挡提速的窗口期,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强化对执行工作监督的同时,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定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对于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黄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4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社教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闭会讲话时指出,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并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出台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党组意见以及主任会议安排,及时启动决定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并组建工作专班,多次同市法院进行沟通与研究,5月14日在市法院召开了决定起草和初稿专题讨论会、5月31日和6月2日先后到黄州区和红安县调研征求决定起草的意见建议。63,工作专班形成了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并于67将决定征求意见稿印发市政府办、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16个相关单位,以及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和法律顾问等广泛征求意见。随后又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6月15召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12次会议研究讨论,在吸收了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条例和决定草案”专题讨论会的意见后形成了决定草案,并由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批准同意。617,再次修改后的决定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决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依据和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的主要依据是宪法、民法典、监督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纪委等19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文件,以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等。同时,吸纳了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共18条)。第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二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作用。第三是进一步形成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力。第四是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源头综合治理机制。第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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