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议意见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1-11-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4月29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工会法贯彻实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在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法律宣传普及不够深人,基层工会组建任务仍然艰巨,维权机制还不健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有待规范等。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市总工会要加强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实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入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要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作为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工会法及工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特别是要以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工会法律意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意识。
       二、强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市总工会要加强研究,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会组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 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新突破。继续推行“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活动,把企业党建与工会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推动工会组建的良好环境。加大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的组建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企业和“两新”组织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三、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政府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发挥联席会议机制性作用,综合运用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赋予的手段,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进一步完善人社部门、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度,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创新机制,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安全预警机制。人社部门要主动联合工会组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注重发挥工会组织在“三同时”中的作用,加大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监督力度,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会经费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足额划拨。进一步加强税务代收工作力度,力争做到足额征收。企事业单位要把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作为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工会账户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入账和使用的管理,完善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