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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1-11-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7月6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万福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统计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统计工作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市统计法实施还存在法治意识树得不牢、大统计格局尚未形成、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执法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为了全面有效实施统计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服务黄冈高质量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统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正确政绩观,敬畏并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持续抓好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法治教育,筑牢源头数据质量思想防线。加强统计法普法工作,注重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公众抵制、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全面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政府要切实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政治责任,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快构建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落实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要依法厘清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真正实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着力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
       三、切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快补齐园区统计工作短板,合理设置园区统计机构和岗位,依法明确责任,落实在地统计职责。选优配强乡镇统计队伍,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落实统计法对乡镇统计人员调动的规定。持续督促部门、乡镇落实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政府要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实现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达标,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开展常规统计巡查,强化数据质量核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统计法尊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落实监督协同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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