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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1-11-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3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生产基础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相关的法规政策配套不够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还需加强等。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实效。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要突出中小企业、基层农村和薄弱环节发力,提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发展意识和依法治安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综合施策,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到实处。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完善政府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将企业标准化、诚信建设和主体责任有机统一,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要有效发挥企业从业人员和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
       三、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狠抓落实在先、排查整治在先、应急预防在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监督管理落到实处。要理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梳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分工,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要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支持培育多元化安全生产服务主体,强化行业组织自治自律,鼓励有奖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四、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针对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新兴领域和当前安全法制建设中一些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的方面,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章,使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法定制度规定执行到位,不让查出问题反复出现。要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提供免费查询。要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专业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五、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持续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投入,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信息监控系统终端。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化工园等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更清晰,监管更有力,谨防出现工作断档与监管真空。要加大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应急预案向应急实践转化。要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应对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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