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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1-11-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1月4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强胤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建筑活动的监管,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法律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法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建设程序履行没有完全到位、工程发承包市场有待规范、监理和安全质量管理需要加强、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增强法律宣传实效。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负责人、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建筑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建设单位落实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和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强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教育。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审批责任制,前置项手续没落实的坚决不予审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内容。加强项目可行性、科学性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评估论证工作,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健全和完善法律各项配套规章制度,推动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三、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落实“评定分离”改革办法,探索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因素综合评价新模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推广电子招标系统运用,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投标。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招标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强化项目源头管理,防止项目带病上马。支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排斥性或歧视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断提高安全质量监管水平。加强工程监理管理,落实监理责任,监督监理单位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转包、非法分包和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工程结构、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照图施工、依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的行为。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投入使用。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支持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大型建筑企业,吸引外地建筑企业落户黄冈。支持建筑行业大型央企、国企在黄冈设立子公司,鼓励重点企业、外地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采取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公司。二是推进工程组织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优先实行工程总承包。支持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相关行业发展,推进与建筑业全方位、深层次融合发展。三是推进建造方式改革。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建立BIM技术推广应用机制。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采用BIM技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规划,推进装配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力度。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进新工艺、新工法和新材料研究及应用。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定期组织技能大赛和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培养建筑产业工人,为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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