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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2020年7月6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东英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但在《条例》实施中还存在着学习宣传不够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全面依法管理不够规范、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够理想问题。为了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会议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民宗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结合“七五”普法,开展《条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基层工作干部学习培训的同时,抓好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深化对《条例》的理解,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宗教团体开展学习培训等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以《条例》规范自身行为。 二、全面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把《条例》实施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财政预算、各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责任,完善宗教事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宗教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责任,重点压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职责,健全乡镇民族宗教事务机构,改善工作环境,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网格管理职责,真正实现有人管事。 三、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指导并监督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人员、会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场所的财务、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审批程序,督促场所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场所违法建设的有效监管和执法处置力度,推动场所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监督,进一步遏制佛道教商业化行为。探索做好场所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等《条例》赋予的管理事项。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规划、建设手续不全,权属纠纷、教职人员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四、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者责任,规范网络行为,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网站、公众号等信息主体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网络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和涉宗教有害信息。 五、不断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教义与时代发展相融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解决部分宗教团体无办公场所、无工作经费、无办事人员问题,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通过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宗教人才在省、市、县三级宗教团体中任职,带动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提升。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逐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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