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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2020年7月6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少敏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不断完善组织体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从严监督,依法履职,在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传染疾病防控、重点人群监管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决定性成果。但是,全市传染疾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常见传染疾病频发多发,新型传染疾病不断出现,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薄弱,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物资储备和专项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学习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一法一办法”宣传力度,使各级干部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一法一办法”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教育。要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运用“创文创卫”、“美丽乡村”、“和谐社区”建设等活动载体,切实提高公众特别是学生、老人和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变公众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确保传染性疾病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快补齐硬件设施短板。要建立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优化医疗救治资源配置,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要夯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和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哨点”作用。要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构建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通、互联互通、执行有力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要建立应急物资保供体系,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要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机制,压实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传染病属地管控责任,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职责,全面提升传染病预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重视重点传染病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病源学监测调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要深入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老旧居民小区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背街小巷脏乱差治理,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要重视个体诊所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定点处置工作,切实消除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饮用水供水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要加强对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管,创新行为干预方式,千方百计控制其扩散和蔓延。要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医疗卫生设备。要加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制定市县、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政策。要支持黄冈师范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和正在筹建的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学科建设,充分利用三所院校定向培养公共卫生专业人才。要科学核定疾控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做好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要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要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物质激励力度,筑牢疾病预防保健“网底”。 五、要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要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长效投入机制,落实公共卫生健康事业政府保障责任,完善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健康经费保障机制,持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所需要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等资金。要探索公共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足额保障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对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情况给予补偿。要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疾控机构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同职级医疗机构人员收入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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