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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7月6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柳雪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但也存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重视不够、审核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信息化建设滞后和工作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因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决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竞争有序的法治和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抓住关键环节,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确定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的事项,明确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具体审核内容等。二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三要落实“三个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四要加大执法决定信息依法公开力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一要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要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三要强化智能应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及时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相关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
       四、强化工作保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要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二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健全落实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建设、落实经费保障、配齐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四要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以考核倒逼各地各部门创新执法形式,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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