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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0-11-1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9月4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旺民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条例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但是,条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宣传有效性不足、齐抓共管格局没有形成、责任区制度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短板较多、管理制度落实有差距、执法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增强条例宣传的实效性。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采取不同宣传方式,实施精准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部门职能,对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依法曝光,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态势,真正把条例要求的行为规范、处罚标准交给市民群众。积极引导市民增强环境意识、社会意识和公德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央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把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到位。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明确责任区界、责任标准和相关责任主体,压实街办(乡镇)社区责任区划分、督促责任人履职的职责。建立完善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推进市区和县市工作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智能化、网格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建设智慧城市。建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制度,不断开创社区治理新局面。
       三、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城市管理经费与城市发展速度、规模相适应。切实做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市县两级环卫基础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明确规划建设要求,努力做到科学布局、上图落地、均衡发展。严格落实环卫配套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统筹推进停车场、集贸市场、夜宵市场、钢材市场、洗车场建设,为提升市容和环卫管理水平提供条件。用好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把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紧密结合,大力提升市容市貌形象。
       四、严格落实条例管理措施。对条例管理措施落实中的薄弱环节,要认真开展摸排,分级建立台帐,制定计划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每年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问题。加大重点区域场所张贴、涂写、刻画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加强占道洗车整治,加大机动车违规停放的巡查处理。
       五、不断提高执法管理能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完善城管队伍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管理,提高城管人员工作水平。落实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推动司法机关对条例的适用,不断提高城管法治化水平。
       六、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黄冈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逐步解决。要推进市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改革完善市区环卫保洁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市区211条背街小巷保洁标准,推动市区环卫保洁一体化,实现“一把扫帚扫全城”。要切实加强停车设施建设。针对市区停车场位不足,停车难日益突出的问题,盘活原有存量,加快建设增量,尽快推动实施市区停车场专项债券建设项目,努力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要加大市区垃圾处理终端建设推进力度。对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要进一步制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责任,切实解决好项目选址、拆迁、资金等问题,力争项目按预定计划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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