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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1-12-2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四十三号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已由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全面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

(2021年12月21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不断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建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格局
    (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建强两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全面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保障,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主打、部门主管、行业主责、全社会参与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格局。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应当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细化考评方案,严格考评要求,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推动各单位积极参与。
    (五)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强化对履职不力、工作懈怠的责任单位督导问责。
    (六)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法调查、严肃查处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重点人员管控、相关行业监管等工作中出现的不履行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不断增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质效
    (七)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全链条打击,完善快速核查打击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冻结涉案问题账户,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定期组织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清查,对违法犯罪窝点发现一处、端掉一处;积极推进国际执法合作,依法打击跨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
    (八)公安机关应当会同金融、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依法惩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会商研究并明确规范统一的适用法律标准,对已侦破案件快诉、快审、快判,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坚持源头治理,压紧压实行业监管部门主体责任
    (十)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各银行建立健全技术拦截反制系统,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事先发现、事中阻断能力;根据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对涉案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机构要开展专项排查,按照规定关停相关业务、督促限期整改。
    (十一)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严格落实电话实名制,对公安机关通报存在违规问题的营业网点及时整改;督促运营商加强涉案涉诈和骚扰电话的溯源、分析和处置力度,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十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加大互联网涉诈信息内容动态监测力度,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发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部门作用,及时发现、处置涉诈网站(APP)信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开展打击。
       五、落实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发生
    (十三)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职责。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及其家长提高警惕,防止落入诈骗陷阱或者受骗参与网络黑灰产业。征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协作,依法及时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相关黑灰产业的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寄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邮政、快递业务经营活动,维护寄递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教育和帮扶,促其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十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无诈社区(村)”等创建活动。
        六、注重法治宣传,营造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五)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法治宣传及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的主体责任。
       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作用和融媒体优势,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宣传引导,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全覆盖。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纳入全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十六)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发布电信网络诈骗警情通报,宣传典型案例,全面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指导各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
     (十七)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增强宣传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监督。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作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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