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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时间:2022-02-09  来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通讯员杨志文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其中,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是全省人大系统内唯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自“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在推进全民普法过程中彰显人大作为。
执法检查到哪里,普法宣传就到哪里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把普法宣传作为执法检查的第一议题,坚持做到执法检查到哪里,普法宣传就到哪里。“七五”普法期间,积极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类执法检查76次,有效的推动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在项目选择上,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2020年疫情期间,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全市依法科学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紧盯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领域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强了环保相关法规的宣传落实,系统推进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咬紧目标不放松,持久发力破难题。针对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现状,每年确定一个选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落实。“七五”普法期间先后在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执法大检查,彻底扭转了严峻的安全形势。经过多年执法检查的宣传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也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厚植了法治建设的肥沃土壤。
探索创新推动地方性法规普法工作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将已颁布实施的七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汇编成册,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市委党校的必修课程,进入年度普法计划和法律“六进”,并在省市新闻媒体上全方位宣传,切实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2018年将《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纳入年度监督重点,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当年市区违法建设发生率同比下降56.4%,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落实革命遗址遗迹“五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档案、有文物保护员、有群众动员大会)措施有力,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特点,通过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在全市组织了地方性法规知识竞赛,通过选手在台上比赛,领导干部在台下观摩,市民群众接受线上普法,达到了以赛普法的目地,提升了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增强了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推动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普法的“大合唱”
      七五”普法期间,该市累计开展宪法、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各类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9000多场次,发放资料80万余册。每年有3万多名机关干部利用无纸化平台学法考法,参考率、及格率均超过99%。
      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576个,实现“律师进村(社区)”全覆盖,平均每年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宣讲、以案释法活动800余场次。打造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54个,有9个村(社区)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7所学校、6所医院、4家企业获批“全省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市长审案”以案释法项目成功入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首届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候选项目。
      在法治实践中,该市各地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亮点纷呈:武穴市通过“垸子夜话”贴近群众普法;红安县将普纪普法“大篷车”开进田间地头;黄梅县通过“巡回法庭”以案普法;浠水县开设《普法大开奖》栏目,实现法治惠民;麻城市各执法单位送《民法典》进村、进社区;黄州区每周开展送法进小区、服务零距离;蕲春县制作的普法微视频《一张选票》被人民网展播;罗田县凤山镇法治创建案例入选中国普法网案例库;英山县普法、调解、培训“三会合一”经验在全省推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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