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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22-03-15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3月1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冈、法治黄冈,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成为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黄冈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宣传解读、主题实践、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紧紧围绕黄冈“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高质量普法为我市“干在实处、加快振兴、谱写新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着力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持续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宣传,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主动宣传、精准宣传,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冈法治黄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坚持抓住“关键时期”,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机制,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坚持抓牢“分层分类”,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法治教育,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基层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抓好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四、着力提供精准普法服务。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推进智慧普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讲好黄冈法治故事、传播黄冈法治声音,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推动法治精神根植人心。

  五、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依托黄冈深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擦亮董必武纪念馆、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名片,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扩大阵地覆盖面。精心组织法治文化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以法治讲座、知识竞赛、微视频、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互动性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打造具有黄冈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栏目和节目。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传统文化、旅游文化、行业文化的融合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日常休闲和参与体验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教育。

  六、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实践。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企业合规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针对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民守法和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加大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健全普法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市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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