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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官网 | 张社教: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时间:2022-06-1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6月15日,湖北人大官网刊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社教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认真践行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社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系统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并作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大论断。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就是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执法检查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必须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把民主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一、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要求。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是人大推动法律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法治建设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良法是善治的开端,实现善治还需要法律的有效实施。一部载满民意的法律出台后,在实际生活中执行得如何?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对此,人民群众心里最清楚,他们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把群众意见听取、人大代表参与、人民利益维护贯穿全过程,让人民的呼声更好地转化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行动,从而更好地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其次,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的应有之意。关于民主与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也就说,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具体地、现实地、生动地落实到执法检查工作中,是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实践的内在要求。

  第三,是做好新时代执法检查工作的必然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地方人大重要的监督方式——执法检查工作来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提高其工作质效的必然举措。我们要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执法检查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凝聚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强大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法的修改也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和举措。这些重要法律法规为我们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法步骤

  在执法检查选题方向上,应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确定选题,是执法检查的“头道工序”。其作用就是确保执法检查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关注民生。所以,“怎么确定”“确定什么”,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一贯的、明确的要求。因此,我们在确定执法检查选题时,应深入研究党中央的要求是什么?实践需要是什么?人民群众期盼是什么?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近年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执法检查的着力点,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情况作为确定执法检查选题的基础。比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每年确定一个选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七五”普法期间先后在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执法大检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执法检查工作组织上,应坚持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全过程。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组的成员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请代表参与到执法检查中来,有利于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因此,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每次开展执法检查,都主动邀请有关人大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全程参与检查。比如,今年组织开展的环保法执法检查,共邀请了358名五级人大代表参与,让代表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充分发挥其“主人翁”作用。每次召开座谈会,都认真听取有关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在执法检查报告起草过程中,都积极征求相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报告内容更好为群众鼓与呼;在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都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将群众意见带到常委会会议上、落实到审议意见中。

  在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上,坚持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执法检查中怎么寻找最大公约数?就是要开门搞检查,把充分听取民意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为了能听到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使执法检查更好地接地气,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例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召开部门、企业、行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各方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轻车简从、不预设路线,专门到村民家中和企业车间等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

  在执法检查工作重心上,坚持“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开展执法检查,就其本意而言,就是要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所以,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执法检查的“成色”。推动问题解决,方显监督实效。近年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检查”的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既有“明察”又有“暗访”,随机抽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发现了许多法律实施中的深层次问题。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三分之二篇幅都是用来晒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对典型违法事例直接“点名道姓”,而且执法检查报告后都会附上详细的问题清单和要求整改的时限,仅2021年就交办执法检查具体问题73件,要求政府实行清单“销号制”。针对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要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环境、抓好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等三个方面的建议,并附有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清单。清单直观具体,比如加快实施城市主干道右拐车道的改造工程,建议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红绿灯,探索推行黄冈城区错峰上下班有效缓解城区出行难题。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清单中提到的5个具体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右转车道和红绿灯均完成改造安装,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作息时间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正式实行城区错峰上下班制度,将市直机关上班时间由8时推迟到8时30分,有效缓解城区早高峰拥堵状况。

  三、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实践效果

  人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影响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律的普及、实施和完善。

  进一步推动法律的普及。执法检查本身就是生动实际的法治宣传活动,就是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的过程,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执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历,有利于督促他们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执法检查组通过上下级人大联动进行,涉及面广,加上舆论媒体的影响和公众参与,通常会产生较强的影响力。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疫情期间,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为全市依法科学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将已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坚持执法检查到哪里,普法宣传就到哪里,不断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和认知度。2018年开展《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当年市区违法建设发生率同比下降56.4%,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年初,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是湖北省人大系统内唯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实施。人大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也就是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旨在确保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遵循。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问题,检查组都会指出此类问题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具体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比如今年在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时,检查组就明确指出,按照《环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但是检查发现全市医疗废物中转站建设进度滞后,有医疗废物处置厂,但没有配套建设医疗废物中转站,全市规划的9个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有7个均未建成。诸如此类,执法检查报告的“问题”部分和整改清单都紧扣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威力。

  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完善。执法检查既是对执法、司法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法律法规本身进行审视和完善的过程。“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法律法规经过实践检验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修法及时加以解决,其本身也要随着实践发展而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变革。通过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广泛吸纳民意,听取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立法机关有的放矢做好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对于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作用。2021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现,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空间还很大,鼓励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于是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专门就大力推进固体大力推进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和程序,规范和指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理论的,更是实践的,它是由一系列具体的运行规则构成的。因此,为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穿到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2021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研究,出台了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修订的组织法和即将修订的监督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更好将民情、民意、民生转化为监督法律实施的力度,转化为完善法律修改的进度,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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