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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长江大保护 去年以来,黄冈法院审结204件涉长江大保护环资案件

时间:2022-09-0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8月31日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以来,黄冈两级法院立足职能,打好系列“组合拳”,共审结涉及长江大保护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4件。其中,湖北某林业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森林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入选最高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黄冈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从14条举措入手,对违法线索移送、法检协调联系、案件办理程序、防止损害扩大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强化司法协同;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全域联动;积极主动参与湖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工作,广泛凝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基础上,依法严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功能。在吕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判决责令吕某某在县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补偿性增值放流鲢鱼苗,有效践行了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

       妥善审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案件,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尝试运用环境保护禁止令,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功能。在江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促成江某、鲁某等人赔偿被损坏的堤防修复费用6万余元。

        同时,全力支持行政机关“拆违”“治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预防功能。

       注重警示教育、普法预防相结合,在遗爱湖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巡回开庭、公开宣判,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党员下沉村、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和“送法五进”等契机,一年来,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12场,发送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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