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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座谈会

时间:2023-01-1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强胤、副市长马艳舟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方实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养殖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过程、意义和主要内容。黄强胤副主任宣读条例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人分别发言,最后副市长马艳舟作了讲话。他强调,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和保障功能。二是紧盯重点,确保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源头管控、源头减量。坚持分类分区,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坚持多方联动,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保障实施,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组织保障、工作统筹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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