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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时间:2024-02-2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24年2月至4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农村集体资产的基本情况,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习宣传培训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保护、产权制度改革、运营机制、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扶贫攻坚中形成的资产及其后续管理情况等。为广泛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在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反映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晓

  联系电话:0713-8676052

  电子邮箱:1375142752@qq.com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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