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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5条措施促进形成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3-10-01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协商调解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从加强源头预防等6个方面制定25条措施,促进黄冈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源头预防上,《措施》要求,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企”活动,推行“仲裁建议书”制度,从“出现一个纠纷、解决一个问题”推进到“处理一个争议、规范一家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理,及时排查化解劳动纠纷隐患。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咨询、代理服务、劳动关系事务托管等服务。

在强化协商和解方面,《措施》提出,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协商制度,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协助开展协商工作,工会组织统筹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等资源,针对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

在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体系方面,《措施》明确,建立健全“企业+园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矛调中心+行业协会”调解模式。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一般应设立调解委员会,小微企业普遍配置调解员。所有园区原则上成立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商(协)会加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职能。乡镇(街道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力争全覆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先期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准司法制度及多元化解格局方面,《措施》强调,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要求建设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化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实施案件分类处理,准确适用仲裁简易处理程序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建立市仲裁院下沉基层办案、案件评查等制度,定期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培训,案件研讨等活动,统一仲裁办案法律适用标准和仲裁文书格式,规范自由裁量权。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选拔一批法学专家,律师及退休法官、仲裁员等担任兼职仲裁员,增强调解仲裁力量。

《措施》要求,进一步强化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保障调解仲裁经费需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形势研判、信息沟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保障协商调解仲裁工作持续良性开展。(通讯员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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