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要闻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扎实开展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 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4-04-2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4年4月26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进一步推动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开展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以下简称票决制),是新时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实践,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票决制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全过程,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主责、代表票决”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本决定所称的民生实事项目,是指乡镇人民政府经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而准备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性的民生类公共事业,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实事项目或事项。

  在项目和事项选择上,聚焦现阶段人民群众需求强烈、抓得住、能见到成效的重点实事。既应当关注普惠性的工程类建设型民生大项目,也应当关注投资额不大但更贴近民生的急难愁盼小项目或事项,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上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重大产业发展类项目,土地、规划、生态保护等要素保障不具备的项目,资金来源不明确的项目,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不纳入票决范围。

  三、票决制工作按照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实施、监督、评估等步骤实施,应当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四、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集中征集工作,公开征集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应当通过广播、互联网、公告栏等发布征集公告,充分征求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主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进“家站”接待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调研走访、利用“黄冈智慧人大”信息平台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结合梳理研究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储备库。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方面提出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当组织逐项筛选、论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初步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意见后,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差额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候选项目原则上应当能够于当年实施并完成,确需跨年度的应当明确年度实施进度。

  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全体会议上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具体情况作出说明,并将项目基本情况提前印发与会代表。大会应当安排充足时间保障代表充分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七、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差额票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具体办法,明确民生实事项目应选数量、候选项目差额数、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内容。票决结果应当在全体会议上公布,会后由大会主席团向社会公告。

  八、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在一个月内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有关民生实事项目作重大调整或者暂缓、终止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下半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

  九、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黄冈智慧人大”平台,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代表约见等多种方式,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成立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小组,开展日常跟踪监督。

  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评议。对未能按期完成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代表大会作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方案,并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全体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

  十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金,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贤能人捐资以及村民众筹等多元化的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投入机制。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对票决民生实事所需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预决算报告应当对票决民生实事所需资金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作专项说明。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全市票决制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作法。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主动研究解决票决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乡镇加强票决制工作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十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为推进票决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四、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提出、票决、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可以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