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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11-1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十八号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协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三省四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定》已由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协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三省四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定

  (2024年10月30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大别山革命老区中药材资源丰富,中医文化深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协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三省四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经与安徽省安庆市、六安市,河南省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坚持守正创新,保护、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动四市中医药文化、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建立四市政府协同推进中医药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明确各自责任与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创新合作方式,不断拓宽合作领域。

  三、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高举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大力弘扬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医药文化精髓。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价值,共同研究利用大别山革命老区的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加大中医药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加快中医药博物馆建设,推进中医药元素融入城市景观。推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承技艺数字化、影像化,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实现活态学术传承。协同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大力支持四市中医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专科建设方面加强合作,鼓励组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联盟,推动中医医疗技术和服务标准的统一;支持高校合作共建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推动人才互评互聘互认,鼓励名中医资源共享、工作室共建,共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充分运用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结果,共同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学开发大别山中药资源宝库。加强大别山道地药材的保护开发和品种认定,建立药材种子资源库,培育优良品种,做优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塑造大别山道地药材品牌。

  六、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促进大别山中药材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共同推进中医药实验室建设,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推动高水平科研人才向企业聚集,加快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做大做强中医药企业。鼓励四市药企交流合作,利用道地药材开发药食同源康养产品,共同打造大别山中医药特色产业链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康养基地。

  七、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加强大别山区域内的中药材批发市场交易合作,推动中药材电子商务发展,搭建特色中药材区域性供应链平台,从产业供需两端发力,健全完善中药材流通渠道,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

  八、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共同建立四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中医药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相互衔接。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工作交流,协调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办理,打击制假制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指导行业加强自律建设,维护人民健康。

  九、协同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应当建立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协作机制,联动开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定期评估协同促进工作的成效,加强对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四市司法机关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中医药保护工作合力。

  十、本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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