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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25日在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时间:2021-07-0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汪柏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部署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对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现将执法检查报告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组按照党组要求,依法监督、严格监督,深入查找“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认真准备,精心安排。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召开了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作出部署。举行“一法一条例”专题培训,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是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执法检查组重点聚焦法律法规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等方面,深入59个现场实地检查,听取部分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汇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共查找出法制宣传教育、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等方面问题65个,提出了72条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执法检查采取政府自查、委托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检查实效。张社教同志带队到市应急管理局调研,改变常规调研方式,不听部门汇报,重点聚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章节,采取“一问一答”方式,了解重点条款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6位副组长结合市委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对6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4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受委托分别开展了执法检查,市政府及10个重点职能部门进行了自查。执法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边查边改、依法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一法一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执法检查组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开辟工作专栏。

(一)普法宣教工作深入推进。在落实法律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方面,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上下形成了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在黄冈电视台、黄冈日报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微信、微博、网站推送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公布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类的线索举报,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法一条例”,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将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议题进行专题学习。连续十年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每年吸引近60万人参与,连续四年位列全省第一。发动10万人参加全国第二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我市参赛人数和得分在地市级排在全国首位,受到国家司法部和应急部表彰。利用“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机会,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每年投入70万元,利用电影下乡时机,在放影前播放15分钟应急知识,全市每年放影近5万场,每年接受教育群众达100万人以上。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具有鲜明特色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5个文件,推动安全生产领域领导责任清单化、部门职责法定化、企业主责具体化、履职尽责常态化、问责追责提前化。制定《黄冈市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黄冈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修订《黄冈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黄冈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办法》、《黄冈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等。成立20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政府领导担任专委会第一主任,每年召开两次专委会向安委会述职报告会议。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改革后的20个重点行业部门的“三定”规定,制定了《黄冈市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厘清改革后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职责分工。在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主体责任“三个告知书、两个清单”①和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开展谈话提醒活动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指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37条法定职责和22条法律责任,通过集中培训、严格执法、巡回督导等措施,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

(三)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自2016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五年实现双下降。今年1-6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4起、死亡46人,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0%、51.6%,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2%、11.5%。每年召开不少于6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今年十堰“6.13”事故发生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召开两次专题会,出台了《黄冈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黄冈市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办法》等文件。针对我市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启动实施六大工程②22个项目,用两年时间,累计投入7.6亿,提升我市化工园区应急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动化工企业“关搬转”,重点化工企业数量从61家减至53家。督促麻城云霄、蕲春蕲北祥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储存仓库进行升级改建。对全市6717家冠名“科技”、“生物”、“新材料”的市场主体进行清查,对其中违法违规的5家小作坊、黑窝点采取关停措施。认真落实《黄冈市党政领导干部领衔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制度》,市县两级领导干部每年领衔整治重大安全隐患50多处,彻底整治了黄州城区历史遗留的摩尔城、珠明山社区陆家咀、壕沟路和黄州商城4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拆除违建2200余处。开展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全市非煤矿山由整顿关闭前的553家,减少到目前的62家。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19座尾矿库已完成闭库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指导全市38家“两重点一重大”③危化品企业建设SIS系统,指导宏源药业等12家具有爆炸性危险工艺的企业,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安全风险。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关闭不符合要求的零售店750家,停业整顿14家。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661处。

一是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稳步提升。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从严开展危化品“新、改、扩”项目“三同时”④审查,凡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审查一律不予通过。依法严格审查矿山、金属冶炼项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2018年以来,共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111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618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22件。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对照法律法规逐项检查。建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执法检查结果。2020年,全市应急系统共开展执法检查2255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1893份,排查隐患9679条,执法办案115起,罚款344万元,其中,过程执法立案110起,结案100起,罚款223.5万元,事故处罚立案5起,罚款120.5万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事故处理的规定,认真调查处理每起事故,及时公布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对影响较大、性质严重的事故予以提级督办或者提级调查,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执行到位。2016年以来,由市政府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共计8起,其中1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5名企业员工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是

(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进行梳理,推进各类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向全社会发布。2020年重点行业市级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共计68份。每年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活动1500余场。顺利争取湖北省鄂东南应急救援基地项目落户黄冈。在全省市州应急管理系统率先建设完成市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现场救援图象实时传送,提升救援效率。调整充实了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了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燃气应急救援、建筑施工应急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等27支应急救援队伍和黄冈市蓝天救援队等多支社会救援队伍。与省应急管理厅合作共建湖北省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首批800名学生如期开学,为我市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亟需加强。“一法一条例”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依然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为交了保险就万事大吉,重事故处理轻事故预防,重生产经营轻生产安全,重企业效益轻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有七条职责,但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如湖北骏源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配电房设置不规范,黄冈新希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粉尘清扫不及时,装卸搬运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够重视,在规划建设阶段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就存在先天不足,导致安全设施不完善、装备水平不高、生产条件较差、安全隐患较多。有的企业安全培训较少或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足,安全生产技能偏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如湖北大二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焊工无证上岗,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点距离不够等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的理念还树得不牢。

(二)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少数地方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没有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考虑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对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态度暧昧、查处不严,安全生产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没有形成。如红安有一乡镇烟花爆竹专卖点行政许可证过期依然正常经营,相关执法部门没有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措施。一些地方在城乡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忽视安全,部分工业园区距离居民区过近甚至被居民区包围,安全隐患突出。法律第八条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但部分园区在建设初期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如黄冈化工园未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规划,园区消防管网、双电源、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得到解决。近年来虽然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但部分领域或行业依然事故频发,如工贸行业事故明显上升,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1年工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3起1人,个别钢构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发生事故。燃气行业监管链条长,涉及监管部门多,部分县(市、区)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于打击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和“黑气点”执法力度不大。多数乡镇仍然存在无证经营的黑气点、气贩子(流动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的违法行为。农村和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着底数不清、监管薄弱的问题,农业机械、农村公路、农村建筑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部门职责落实不够。

(三)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现实难题。安全生产法虽然从法律层面对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规定,但实际工作中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仍然存在缺位、交叉和含混不清的问题,进而容易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法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七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实际上多数部门都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法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有权要求纠正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工会只参与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随着经济发展需要,行政区划不断调整,边界模糊,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存在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如白莲河示范区、临空经济区暂无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涉及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较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因机构整合存在分流现象,且监管对象数量又在急剧增长,人民对安全的需求又越来越高。如把八大行业的工贸企业整合到应急管理局监管,每个县面临的监管对象达近1000家,但实际监管人员还是原来基础科2人,难以监管到位。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多是兼职,投入精力有限,且受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影响,能够参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较少。

  (四)相关法规政策配套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涉及领域众多,情况复杂,专业性突出,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许多基层的同志反映,法律中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缺少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容易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何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安监机构的法定地位,如何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并明确其法律责任,如何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费率及法律责任,如何明确监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如何明确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以便企业参照执行,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

一是预案

(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还需加强。法律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我市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是2014年制定的,多年来未进行修订完善。各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尚未做到全覆盖。法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很好衔接,如黄梅县通威九鼎饲料有限公司;部分企业只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没有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龙感湖众邦新能源有限公司、黄梅县赛洛天然气公司。法律第七十六条就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各地普遍缺乏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的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比较短缺,一旦发生复杂条件下的应急处置,现有人员、装备、专业水平均不能完全胜任紧急应急救援工作。如团风镇发生的运输甲醇的槽车车头与罐体分离事件,因缺少相应专家不知如何应对。今年7月2日黄州长江段发生一起货船侧翻事件,救援工作也是一筹莫展。

  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抓宣教就是抓落实”、“抓宣教就是抓治本”的理念,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分类制定实施宣教方案,大力普及新安全生产法,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要加强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妥善应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舆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动格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敢于动真碰硬。有关方面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妥善处理好尽职和追责的关系,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既要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又要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地。二是理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梳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分工,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大安全投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努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制度等制度体系,对失信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惩戒。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不断健全双重预防机制⑤。抓安全生产,寻根溯源是关键,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来抓。一是加强准入管控。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过程中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对不符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二是加强排查整治。要把风险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排查,特别对化工行业、燃气企业、危化品运输业和其它高风险企业,增加排查强度和频次,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时限。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或行业要进行专项分析研究,找准原因,精准施策。三是淘汰落后产能。落后企业既不安全也不环保,更是事故多发的根源。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与城乡统筹、转型升级紧密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坚决淘汰安全条件差的“低小散”企业,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有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强化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以推进解决。一是加快相关地方立法工作。针对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新兴领域和当前安全法制建设中一些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的方面,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要坚持依法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⑥执法措施,打到痛处、惩到要处。三是提升执法水平。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专业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执法经验与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智能化。

  (五)进一步夯实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强化科技兴安。持续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投入,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信息监控系统终端。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二是强化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等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按照法定要求落实执法人员,配齐必要装备,增强执法力量。注重监管创新,推行企业间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研究出台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意见,扶持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管理基础好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专业支持。三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全行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应急预案向应急实践转化。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联动机制,畅通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渠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和不同行业特点,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强的安全监管队伍。

  附件:1.相关注释

  2.问题清单

  附件1

  相关注释

  1.“三个告知书、两个清单”:《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后果告知书》《企业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后果告知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后果告知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2.“六大工程”:园区基础设施、园区应急能力、企业本质安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实施源头管控、监管能力等六大提升工程。

  3.“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

  4.“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6.“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问题清单

  1.安全发展的理念树得不牢固。少数地方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思想,没有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考虑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对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态度暧昧、查处不严,安全生产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没有形成。比如,红安有一乡镇烟花爆竹专卖点行政许可证过期依然正常经营,相关执法部门没有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内容不清楚,安全意识淡薄,依然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为交了保险就万事大吉,重事故处理轻事故预防,重生产经营轻生产安全,重企业效益轻安全保障。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有的企业在规划建设阶段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就存在先天不足,导致安全设施不完善、装备水平不高、生产条件较差、安全隐患较多。

  4.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有的企业安全培训较少或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比如,黄冈新希望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粉尘清扫不及时,装卸搬运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湖北大二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焊工无证上岗,氧气、乙炔气瓶与明火点距离不够等问题。

  5.安全生产规划编制滞后。部分园区在建设初期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比如,黄冈化工园未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规划,园区消防管网、双电源、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6.安全隐患整治还不彻底。隐患的整改力度不够,效率不高,比如,红安县八里湾镇2016年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到目前,工程、措施和方案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没有落地落实整改到位。

  7.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燃气行业监管链条长,涉及监管部门多,部分县(市、区)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于打击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和“黑气点”执法力度不大。多数乡镇仍然存在无证经营的黑气点、气贩子(流动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的违法行为。农村和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着底数不清、监管薄弱的问题,农业机械、农村公路、农村建筑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8.部分区域执法主体不明。随着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存在责任主体划分不明确的问题。比如白莲河示范区、临空经济区暂无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涉及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较大。

  9.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多是兼职,投入精力有限,且受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影响,能够参与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较少。

  10.安全监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普遍缺乏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信息化建设滞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比较短缺。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现有人员、装备和专业水平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

  11.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亟需加强。市级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多年来未进行修订完善。各行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尚未做到全覆盖。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科学,部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很好衔接。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1年9月3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生产基础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相关的法规政策配套不够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还需加强等。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实效。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要突出中小企业、基层农村和薄弱环节发力,提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发展意识和依法治安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和安全红线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综合施策,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到实处。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完善政府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约束工作机制,将企业标准化、诚信建设和主体责任有机统一,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要有效发挥企业从业人员和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

  三、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安全监管合力。要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狠抓落实在先、排查整治在先、应急预防在先,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监督管理落到实处。要理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梳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清晰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工作分工,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要健全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支持培育多元化安全生产服务主体,强化行业组织自治自律,鼓励有奖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

  四、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针对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新兴领域和当前安全法制建设中一些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的方面,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章,使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法定制度规定执行到位,不让查出问题反复出现。要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管理,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提供免费查询。要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专业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五、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持续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投入,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信息监控系统终端。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化工园等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更清晰,监管更有力,谨防出现工作断档与监管真空。要加大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应急预案向应急实践转化。要重视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应对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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