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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 规范化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2-12-0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5月10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童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有较大提升。但也存在执法理念尚须更新、执法行为有待规范、制度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加强、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服务理念、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正确把握规范执法和敢于执法的关系,提升善于执法的能力。正确把握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规范侦查措施运用增强取证能力,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正确把握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案件信息互联互通,节省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正确把握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的关系,切实做到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真正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约束警员行为,以程序公正保证执法规范。一是要完善执法办案标准体系。整合汇编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分门别类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操作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二是要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是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落实警务公开、投诉公开,自觉接受“镜头”的全流程监督。四是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做实研判预警、警情检查、案件审查、场所巡查、物证涉案财物核查、音视频证据管理、卷宗管理、办案场所等各类执法活动的全流程、封闭式、可回溯式精准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检察机关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进一步加大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按标准改造或筹建公安专用执法办案场所,全面实现办案场所标准化。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公安民警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能力考试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专业型、复合型公安人才。落实从优待警举措,加大履职保障力度。健全保障工作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资源配置,确保警力配置继续向基层、向派出所倾斜,使一线警力得到充分保障。提升辅警素质,研究辅警入警及上升通道。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和谐有序的依法履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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