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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时间:2022-12-0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5月10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袁国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医保部门积极作为,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全市上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保改革,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水平,《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效果明显,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实现了应保尽保,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医保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但仍存在法规政策宣传不到位、基金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条例实施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好《条例》要求,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管好用好,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条例》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条例》宣传普及,实现《条例》宣传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要突出医保政策宣传,及时宣传政策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民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认同,不断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进一步强化基金使用监管。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监管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依法健全执法体系,建强专业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共管。健全监管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管结果运用,确保基金持续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优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强做实医共体,筑牢基层医疗兜底保障。加强全市转诊平台建设,完善双向转诊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市外异地就医对医保基金监管带来的影响,构建规范高效有序的就医秩序。强化预算和风控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四、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全面推行综合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办法。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全市数据联网,推行全过程智能监管。健全《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医疗行业标准,探索建立诊疗行为合规性判断的争议解决机制。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过度医疗、回收药品等侵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退出机制。

  五、进一步发挥基金导向作用。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作出的“黄冈建设中国中医药健康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保有压”原则,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导向性作用,发挥黄冈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我市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产业发展。扩大中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医保范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建设黄冈道地药材及中医适宜技术本地化医保编码体系,支持将本地医药企业生产的中成药纳入国家和省集采。积极推进蕲艾系列产品获批国药准字,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促进蕲艾产业发展。

  整改清单

  1.《条例》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市民对《条例》知晓率不高,对医保政策的执行存在认识误区,影响参保积极性。

  2.基金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医保职能部门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监管专业力量缺乏,执法装备缺乏。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3.少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对《条例》学习不到位,加强内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不到位,服务协议落实不到位,少数定点医药机构守法意识淡薄,缺乏控费的主动性自觉性,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4.《条例》实施缺少相关配套制度。《条例》配套落实制度不健全,违法定性难、监管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医保服务协议细化不够,缺乏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对临床诊疗及用药行为、对新技术新疗法应用等的合规性判断争议解决机制没有有效建立。

  5.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度落实不到位。转诊平台多头管理,管理责任不明确,信息对接不畅通,双向转诊机制未落实。医共体建设需进一步深化,基层首诊的宣传工作不到位,乡镇医院运营困难。全市医疗服务能力与群众对高质量健康医疗的需求尚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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