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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2-12-0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7月1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小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库三县政府、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库区水环境持续改善。但对照《条例》要求,仍然存在保护责任落实不够、综合执法合力不足、入库水质不稳定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条例》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白莲河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坚定贯彻实施《条例》、守护绿水青山的信心和行动自觉。多层次多渠道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库区广大干部和群众法治意识,共同参与库区水环境保护。

  二、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库县和白莲河示范区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保护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库区乡(镇)、村(居委会)密切联系库区群众优势,压实基层水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白莲河水库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做好考核结果分析运用,促进保护职责落实。强化法律责任追究,依法打击库区水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协调解决库区水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强化白莲河示范区会同市和涉库县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库区水环境保护联合巡查和执法。建立市和涉库三县一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综合协调,提升库区执法和司法质效。建立生态补偿有序增长机制,科学测算生态补偿额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库区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污染防治工作,力争污染防治工作适应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库区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巩固重点行业整治成果,加强对石材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持入库水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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