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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2-12-1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9月2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余红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等情况,重点突出,建议针对性强,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提供了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新时代审计工作重要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牢政治定位、坚持审计为民、立足经济监督,做到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坚持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聚焦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要求,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审计贡献。

  二、加强重点领域审计,促进各项重大政策有效落实。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全力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要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强化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加大对预算执行、财政直达资金和政府性债券管理使用效益及风险情况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突出的单位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

  三、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加大国有资源资产的审计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与运行风险,以及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等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全面提升资金、资源、资产使用或利用的整体绩效。

  四、强化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成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销号制,做到责任真落实、问题真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审计发现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做到制度真完善,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审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将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对审计查出问题较多或者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门听取其整改情况报告,全面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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