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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市政府关于“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 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3-12-0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12月30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住建局局长李学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部署安排,补短板、抓提升、重整治,城镇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城镇面貌不断改善,美丽城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工作推进不平衡、资金投入不足、城镇建设风格特色不明显、城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小城镇对乡村振兴的带动作用,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各项举措,补齐规划设计、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和治理水平的短板,以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为突破口,着力实施美丽城镇建设行动,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加强统筹谋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强工作谋划,着力推进乡镇编制规划实施,加强各部门力量统筹,一体化推进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系统、科学分类制定下一个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力争在新一轮三年行动中,创建一批全省示范乡镇。每年确定一批重点乡镇,分批次、分年度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乡镇新一轮工作创建。

  三、做好结合文章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把推进美丽城镇建设行动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及时梳理先进典型经验,通过办点示范,全市整体推进。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武汉都市圈乡镇建设的“黄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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