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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3-12-1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2023年8月29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小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一办法”的实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大力支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法律普及有待深化,规范运行有待加强,政策扶持有待加大,带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依法办社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一法一办法”,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助推农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法律责任。要将“一法一办法”纳入农村普法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向广大农民及合作社社员传递合作精神、培植合作理念、规范合作行为。大力宣传优秀案例及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合作社质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强化自身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和运营模式,促其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聘用专业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及时清理,必要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以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甚至违法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坚决依法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提高引导服务水平。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强县工程的重要载体,将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各级领导要带头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一法一办法”落地见效。要积极争取各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部门力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涉农建设项目,可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从政策、计划安排上给予更多支持。加强政、银、社联系对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充分利用本土院校搭建培训平台,针对合作社人才需求,多渠道开展培训;鼓励和支持返乡能人、高校毕业生、农技科研人员等到农村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创业。 四、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合作社带动能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农业品牌创建和农民增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农业生产经营新技术、新机械、新设施,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不断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实际,努力打造更多有规模、有特色、有效益的示范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加强与社员的联系,组织千家万户创业闯市场,同时按照“一法一办法”的规定和章程约定分配盈余,提高社员合法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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