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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3-12-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3年11月3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按照《黄冈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开局良好,实现了下放事权基本有效衔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执法改革推进还不到位、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综合执法不够规范、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改革工作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改革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人员力量,构建综合执法平台,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让基层治理更高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要厘清部门间执法边界、执法与监管职能边界,建立完善上下贯通、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强在案件移送、证据共享、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梳理分析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实时加以改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执法目录和乡镇赋权执法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乡镇赋权执法实效。要强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划转执法事项的指导,统一裁量标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执法工作。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督查,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开展。要建立乡镇综合执法平台,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乡镇执法队伍的编制保障和人才供给,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要优化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引入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专业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鼓励执法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强化执法保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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