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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3-12-2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2023年11月3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小野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五个民主”在基层的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较好维护了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但也还存在法律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村级带头人选育难、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有组织、多形式、经常性、针对性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镇村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自治能力和民主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重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要严格人选标准,提高人选质量,选优配强村级两委班子特别是村级带头人。加大后备人才培养,重点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和村级产业发展带头人开展培养,鼓励能人回村,重视“新农人”,用好“新乡贤”,为农村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增强村级组织整体效能。要加大对村委会成员的依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村干部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三、进一步规范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并落实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依法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突出村务公开重点,坚持定期公开,扩大覆盖范围,不断增强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提高村委会公信力,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四、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营造村级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整合政府、国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力量,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要发挥农产品供应链平台作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大力培育壮大强村富民产业,推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不断夯实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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