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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4-12-1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2024年7月2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贺剑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市各级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履行《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畜禽养殖产业相关规划和制度出台,加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全市畜禽养殖产业稳中有进,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畜禽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利用都迈上新台阶。但也存在普法宣传质效不高,规划编制和配套制度还不健全,防治和利用措施还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还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加强《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计划,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清单化管理,抓好法规宣传。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利用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快完成编制专项规划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督促部分县市区加快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进实施。出台奖补制度、统筹安排种养循环发展空间、加强土壤监测等防治工作。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促进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预警、善后处理,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质效。 三、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和利用。依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区500米以内”区域所作的具体解释,严格分区管控和准入管理。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应将本系统平台信息提供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共享,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畜牧粪污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提升资源化利用成效。加强重点整治,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涉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信访事项的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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