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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时间:2024-12-2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4年9月4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黄智敏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健全了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推出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系列支持措施,完善了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力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但也存在“一法一条例”宣传学习不够、服务供给和创新能力不足、保障监管水平不高、人才智力支撑作用不强、产业发展能级不高等问题。抓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助推我市加快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的重要举措。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中医药“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一法一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等学习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法律法规,提升学法普法工作质效。要加大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价值的挖掘、总结、推广力度,举全市之力将“李时珍”打造成全省、全国的中医药文化品牌。要积极创建一批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以及文化展馆,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六进”活动,持续举办中医药文化夜市活动,向群众提供沉浸式中医体验,在全社会营造出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中医药服务和创新能力。要做强龙头中医医院,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织牢织密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网络。要加快推进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科室及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整体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发挥中医药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坚持以“用”为导向,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构建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促进更多中医药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转化应用。

  三、提升中医药保障监管水平。要发挥市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对全市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联合监管以及与地方财力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等中医药管理机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要以城市医疗集团改革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改革为抓手,推进中医药类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要强化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等政策落实,争取更多具有黄冈特色的医药和服务进入医保目录,全面建立符合中医特点的按病种支付方式。

  四、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要继续实施中医药人才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全产业链人才培养力度,补齐我市中医药人才短板。要积极推动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冈校区项目落地,支持黄冈师范学院筹建中医学本科专业,填补我市中医本科层次专业空白。要在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向中医药人才倾斜,落实中医药种植大户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优化中医药产业人才培育机制,激活释放人才活力,赋能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五、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要建立并完善种质资源数据库以及数字溯源体系,开发中药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中药材全产业链监管机制,提升大别山道地药材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要加强中药材科技小院建设,强化科技赋能,促进药食同源产品开发以及产业提质升级。要发挥蕲艾产业品牌引领示范作用,依托李时珍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医疗机构闲置资源,发展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康养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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