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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矿山管理和修复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4-12-3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4年11月11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10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彭文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矿山管理和修复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矿山管理和修复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着力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矿山管理和修复体制机制不顺,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全面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全市矿山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加强规划管控,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石材、石膏、硅、地热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做强产业链、建强供应链,在高水平保护中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体制机制。深化矿业权出让改革,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完善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做好矿权设置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充分衔接。争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合理设置地方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适当提高市、县级分配比例。对照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具体要求,及时启动矿山生态修复立法工作,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三、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分类修复。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全面落实。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鼓励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推进废弃矿山转型利用,促进生态价值转化,提升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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