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议意见

关于检查《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5-07-1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5年1月10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把条例作为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法规贯彻实施,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快速推进,养老服务保障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同时也指出,我市养老服务仍存在设施规划与建设不配套、城乡发展差距较明显、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不均衡、人才队伍严重短缺、部分支持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压实法定责任。全面履行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机制。要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和强县工程战略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努力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落实新建住宅“四同步”要求,按规定在已建住宅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育“邹倩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激励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收入、服务价格等挂钩,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招得到、留得住、干得好”;建立褒扬激励机制,让为老服务成为更有尊严、更有获得感的职业。统筹整合资金,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就业补贴奖励政策,鼓励引导更多人员从事本地养老护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及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养老为老服务,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吸纳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融入养老事业发展。做好老有所养,鼓励老有所为,充分发挥低龄、活力型老人为老助老的作用,为养老事业贡献“银发力量”。

  三、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扶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养老不离家的普遍需求。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居家适老化改造力度,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打造一批集助餐、助浴、助洁、购物、医疗、短期托养、紧急救助为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力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做实村级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切实发挥其为老服务作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探索试行农村“以房养老”政策。健全居家探访制度,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为老年群体开展上门服务。

  四、进一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深度合作,打造“一院两区”和“两院一体”医养结合照护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内部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更好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连续性医养结合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上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探索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老年人家庭病床建设,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医保支付保障。加快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作用,形成事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扶持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发展壮大银发经济。鼓励和引导市场化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充分发挥我市特色资源优势,促进养老与文旅、避暑、温泉疗养、医疗技术、中医药等资源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实现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