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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黄冈企业家日”的议案的决议

时间:2026-01-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6年1月16日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通过《关于设立“黄冈企业家日”的议案》,并就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尊商亲商重商的共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定“黄冈企业家日”具体日期,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要精心谋划系列活动,积极开展企业家培育行动,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家责任,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落实企业家优待政策。引导企业家诚信守法经营、担当社会责任,弘扬创新精神。

  三、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议案的办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检查督办,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本议案的办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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