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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4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8-04-02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1日上午,《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启动仪式在市遗爱湖公园东坡广场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罗刚宣布《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副市长余友斌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黄冈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新华参加活动。

  此次颁布实施的《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是我市、也是全省设区的市第一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和强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实现科学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于2016年10月着手起草,2017年6月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月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2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活动现场,与会领导向市城管执法局、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白潭湖片区筹委会颁发《条例》单行本。黄州区、黄冈高新区、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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