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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袁金鹏赴省人大汇报立法工作

时间:2016-02-2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月5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袁金鹏,带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和法工委副主任江海松等一行,到省人大专题汇报我市2016年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滕鑫曜,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王光萍、付正中等听取汇报并讲话,一致认为黄冈推进立法工作在全省有特色处前列、希望认真搞好首部立法。

袁金鹏主任在汇报时说,黄冈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依法设立了立法机构和配备工作人员。落实了立法的工作机构,市编委已下文批复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正县级的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内设两个科,即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共定编5人,同时调配了法工委办公场所以及法制委审议用会议室;设立了立法的议事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简称法制委)设立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已在2016年1月22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二是拟定了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按照少而精起好步、着眼练兵和质量为先的要求,初步提出了《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拟安排审议项目1件,即《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拟安排调研项目3件,即黄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白莲河水库库区综合管理和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立法计划(草案)于2月2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复。三是强化立法人才智力支撑。建立了立法研究机构,筹建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参加了培训交流及跟班学习。四是注重制度建设和经费及宣传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已经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月1日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后公布施行;1月22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法制委员会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己起草了立法计划和规划制定、立项规定、调研咨询和评估听证、立法联系点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制度,将分批由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保障了启动经费,已一次性解决了法工委开办启动费用10万元,另预算安排了2016年度立法专项工作经费16万元并逐年增加;加强了立法宣传工作,法制委和法工委负责人多次应邀接受黄冈电视台、黄冈日报、鄂东晚报、黄冈周刊及有关网络新媒体的采访,并通过网上新闻发布介绍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及工作设想、回答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营造了良好的立法舆论氛围和工作气场,引起了各界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郑文金副处长、戴忠益处长,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王光萍先后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作总结讲话。一致认为,黄冈市推进立法工作市委、人大、政府都高度重视,工作富有成效,也很有特色,其立法参与能力和行使立法权的各项基础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的立法计划草案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特色鲜明、起步可行;其法制委的设置科学且成员专业性较强、法工委队伍配备也很好,对黄冈立法工作充满信心。下一步,要按照省委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在队伍建设、人员到位、经费保障上加大力度,省人大将继续加强指导和搞好培训(上半年举办一期新进法工委人员及有关专委会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希望黄冈市人大巩固原有法规工作成果,大胆创新、依法运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力争在立法基础工作规范化和立法质量方面走在市州前列、多出经验,为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作出新贡献。(姜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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